总 述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列抽查事项的实地核查。除实地核查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检查。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依法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
一、前期准备
实地核查前,可根据需要通过住房公积金系统进行事先检索,初步了解企业的建制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提高检查效率。
二、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在核查中,应注意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核查痕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三、结果公示
检查结果应当在抽查检查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此次抽查。
1 单位住房公积金建立及缴存情况
检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单位住房公积金建立及缴存情况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情况
检查单位是否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了单位建制账户。
(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情况
检查单位是否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账户下设立职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正常缴存。
三、检查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第350号令)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